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服務局,日照市城管局,青島西海岸新區、各國家級開發區,濟南、青島、煙臺市自貿試驗區,上合示范區:
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全面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發〔2021〕11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證照分離”改革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1〕30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取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審批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建辦標〔2021〕26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房地產市場監管司關于做好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房〔2021〕65號)文件部署,結合我省住房城鄉建設工作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分類實施改革。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山東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證照分離”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附件1)所列事項改革要求,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直接取消審批的事項,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后即可開展經營。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企業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后,有關審批部門應及時辦理備案手續。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允許企業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要參照告知承諾書示范文本(附件2),一次性告知許可條件、監管規則和承擔的法律后果,對企業作出承諾(附件3)且材料符合要求的,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優化審批服務的事項,通過推動數據共享、精簡材料、優化流程等措施分類實施改革,進一步提升審批效率。鼓勵實施創新舉措,不得降低標準,嚴禁搞變通。
二、明確審管職責。嚴格遵循“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加強審批與監管的銜接,進一步規范審管銜接備忘錄,優化審管信息雙向反饋機制,按照改革確定的監管要求,健全監管規則和標準,細化事中事后監管措施,決不允許推卸責任,堅決防止出現監管真空。
三、完善監管措施。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每年隨機抽取不少于5%的企業進行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公開結果。健全“互聯網+監管”系統功能,加強監管信息歸集共享,提高監管業務支撐能力。加強信用監管,鼓勵社會監督,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強化組織領導,高度重視改革措施的落實落地,按照職責做好辦事指南更新、政策宣傳解讀、審批服務優化等工作,主動研究解決改革推進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總結成熟經驗做法,確保高質量完成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證照分離”改革工作。
附件:1.山東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證照分離”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
2.行政審批機關告知書示范文本
3.申請人承諾書示范文本點擊下載.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