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山東省園林綠化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會員的自律管理,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我省園林綠化市場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省社團管理有關管理規定結合《山東省園林綠化行業協會章程》(以下簡稱《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會員享有《章程》規定的會員權利,履行《章程》規定的會員義務。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協會會員。
第二章 資格與條件
第四條 協會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五條 凡從事園林綠化施工、風景建設與管理、教學科研、規劃、設計及苗木花卉生產經營等與風景園林有關的企事業單位,自愿申請加入協會。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三)在本協會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必須是近三年誠信單位;
第三章 入會與退會
第七條 申請入會的單位,應提交入會申請,應將書面申請材料郵寄到協會。
第八條 申請入會的單位進行申請時,應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ㄒ唬┌磪f會要求填寫的《入會申請書》;
?。ǘ┓ㄈ藸I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ㄈ┓ǘù砣撕啔v;
(四)申請單位基本情況及主要業績;
(五)協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九條 協會秘書處收到按照前條規定所提交的書面文件并核實無誤后,提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協會同意入會的,協會秘書處向申請入會的單位發出《入會通知書》,申請入會單位應在收到《入會通知書》后,一個月內完成會費交納手續,協會秘書處向其頒發《山東省園林綠化協會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單位設會員代表一名,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高級管理人員擔任,代表本單位履行職責。
會員單位更換會員代表,應向協會提出更換申請和繼任人選。擔任理事、監事的單位會員更換會員代表,繼任會員代表繼任該會員在協會的職務,由秘書處履行確認手續。
第十一條 會員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協會按照以下規定處理會員資格變動情況:
?。ㄒ唬T吸收合并其他會員的,吸收會員資格繼續存在,被吸收會員資格終止;
?。ǘT進行新設合并的,合并前各會員資格終止,合并后新設機構需要重新申請會員資格;
?。ㄈT進行派生分立的,原會員資格繼續存在,派生出的新設機構需要重新申請會員資格;
(四)會員進行新設分立的,原會員資格終止,各新設機構需要重新申請會員資格。
第十二條 會員出現以下情形時,其會員資格相應終止,其在協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一)會員如果1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二)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三條 協會通過網站或公開媒體公告會員資格的取得、變更和終止信息。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四條 會員單位出現下列情形時,應自發生該情形之日起一個月內函告協會并報送有關信息:
?。ㄒ唬┳兏Q;
?。ǘ┳兏∷蛘郀I業場所;
?。ㄈ┳兏ǘù砣?、主要負責人;
?。ㄋ模┳兏再Y本;
?。ㄎ澹┳兏洜I范圍;
?。┳兏c協會的聯系方式;
?。ㄆ撸┦艿絿矣嘘P機關或相關監督管理部門立案調查或處罰;
?。ò耍﹨f會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會員單位應指定專人擔任協會聯絡員,負責與協會日常溝通與聯系。會員單位變更聯絡員時應及時通知協會。
第十六條 會員應根據章程及時、足額交納會費。
當年會費應在每年的3月31日前交納,新加入協會的會員應在收到協會的《入會通知書》后,一個月內交納會費。
第五章 獎勵與懲戒
第十七條 協會對會員的自律管理,堅持表彰獎勵、批評處分相結合的原則。
第十八條 會員為協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協會可視情形給予下列獎勵:
?。ㄒ唬姹頁P、通報表揚及其他形式的公開表彰;
?。ǘ┳鳛閰f會評比活動的參考依據;
?。ㄈ┢渌问降莫剟?。
協會給予會員獎勵的,由協會秘書處提出建議,報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十九條 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章程》的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經查證屬實的,依據有關規定做出懲戒決定。
第二十條 協會建立會員誠信記錄檔案制度,受到協會獎勵和處分的,記入誠信檔案。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經協會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實施,并向山東省民政廳報備。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協會負責解釋。
2019年7月19日